举办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审批项目建议书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3、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4、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立的意见(部分行业); 5、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6、投资各方资信证书。 审批可行性报告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中方主管部门报审可行性报告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5、投资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 7、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地址选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8、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业务部门的意见; 9、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审批合同、章程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中外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正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6、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外资企业由外经贸部门一次审批,需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董事会组成名单。 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 3、中方营业执照; 4、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6、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 8、名称登记; 9、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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