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考生升学加分规定及办事程序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3.国侨办、城乡及环境保护部、教育部、劳动人事部(83)侨政会字第008号《关于适当照顾解决归侨、侨眷住房困难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等问题的通知》 4.市招生委员会(84)津招委第008号《关于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高考录取时给予照顾的意见》 5.市侨办津侨政字(96)025号《关于“三侨生”中华侨子女办理身份证明办法的通知》 二、照顾对象 照顾对象为“三侨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三、照顾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的,在总成绩上加5分。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下延10分提档。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归侨学生需提供: 由市侨办批准的本人回国定居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其在原居住国华侨身份证明;本人在津户籍证明。 2.归侨子女需提供: 其父母所在单位(街道、镇政府)或区县侨办和局级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考生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薄或公证书);本人在津户籍证明;外省市归侨在津子女,需提供省(直辖市)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子女身份证明”。 3.华侨在国内子女需提供: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其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或公证;考生与父母的关系公证;考生在本市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市侨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按照以上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 2.经市侨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年度“三侨生”登记表》。 3.市侨办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高考生当日出具《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身份证明》;对符合条件的中考生在其所在学校发给的《“三侨生”证明表》加盖侨务部门公章。 4.“三侨生”将侨务部门确认证明交所在学校。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侨政处 受理时间:按照我市招生部门规定,每年集中时间办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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